浙江绍兴关于绍兴市丰盛铸造有限公司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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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违法事实 ****年*月*日,本局对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工业园区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生产车间现场*条生产线正常开启生产,但与之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停运。 经查实,当事人主要从事铝合金车轮及铝铸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当事人铝件压铸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等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年*月*日,由于电力故障,导致当事人生产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生产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排环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内容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联系人:黄一鸣 电 话:****-********地 址: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沥海镇城东路邮政编码:******绍兴市环保局滨海新城分局****年*月**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