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更正公告:淳安县人民法院中心机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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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自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chunanweb/,实际情况以原网站为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淳安县人民法院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一.更正人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机房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CAZFCGGK****-**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五.更正理由:
经采购单位提出申请。
六.更正事项:采购文件第一章,第*页,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的修改
更正前:“*、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同时具备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更正后:“*、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同时具备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七.其他事项: 其他不变。八.联系方式:
更正人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
联系人:方永伟、徐丽萍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