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新昌县公安局羽林派出办案功能区物联网管控系统及配套智能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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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公安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昌县公安局羽林派出办案功能区物联网管控系统及配套智能设备采购 四、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新昌县公安局羽林派出办案功能区物联网管控系统及配套智能设备采购 *批**万元 详见附见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为推进全省“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执法规范法建设,根据省厅、市局规范要求,开展执法办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物证管理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建设,新昌县公安局羽林派出所需进行智能化物联网管控系统及配套智能设备的采购,总预算价**万。本采购项目须基于公安局域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系统、物联网等系统和技术,研发、定制执法办案管理应用设备、以及相应的案件、人员、物品、视频、设备等信息管理系统,该项目还涉及警务秘密,因此该系统工程功能复杂,对系统稳定性、安全性、保密性要求较高,所以须一家精通公安业务,有公安应用软件开发经验,拥有办案场所设计改造经验及具有物联网及工业自动化设计能力,且******承担。 ******作为全省公安执法办案系统的建设者、运营维护单位,是唯一能掌握并能调用本项目所涉及的执法办案业务数据及电子签章技术(浙江省公安机关唯一代理商)的供应商,同时该公司已完成我局多个派出所的三位一体项目建设,可以实现全局信息平台互通对接、资源共享,是唯一能够提供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故拟单一来源采购方******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 *、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江干区丹桂街**号迪凯国际中心****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吕圣 新昌县中医院吴伟军 ******郑金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作为全省公安执法办案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单位,是唯一能调用本项目所涉及的执法办案业务数据及电子签章技术(浙江省公安机关唯一代理商),同时该公司已完成全省多个公安局的三位一体项目建设,同类项目建设经验丰富、技术成熟,可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开发成本,又该公司已完成新昌县公安局多个派出所的三位一体项目建设,可以实现全局信息平台互通对接、资源共享,因此拟******作为唯一来源单位进行采购。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林霞 联系电话:****-******** 地址:新昌县人民中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联系人:任科长 监管部门电话:****-******** 附件: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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