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少年(妇女、儿童、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实施单位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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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洞发改固〔****〕***号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少年(妇女、儿童、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实施单位变更的批复 区工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青少年(妇女、儿童、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实施单位的函》收悉,为做好国有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和工程类资产的权属划转工作,根据《国有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和工程类资产理顺权属的简易程序》(洞政办发〔****〕**号)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首批在建工程资产权属划转的批复》(洞政函〔****〕**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将青少年(妇女、儿童、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实施单位变更为温州市******。其余内容按原批复文件(洞发改固〔****〕***号)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印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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