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婺城环保分局关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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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年产**吨环丙贝特、*吨盐酸苄丝肼、*吨汉防己甲素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号 ***.******.***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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