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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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天津市棚户区范围和标准》(讨论稿)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年 *月**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局。电子邮箱:tjcqb@***.com传真电话:***-************年*月**日天津市棚户区范围和标准(讨论稿)一、城镇棚户区指城镇(不包括一般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棚户区原则上以平房为主。满足以下第(一)、(二)、(三)条款,且同时满足其他两款及两款以上要求的,可以认定为棚户区:(一)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为主;(二)建筑密度不低于**%;(三)使用年限**年以上;(四)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五)管道供气、供电、给水、排水、道路交通、停车位、消防、人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至少有*项设施现状配置低于现行配置标准,或者至少有*项设施基本没有配置的;(六)防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七)电气线路老化、电气安装不规范等。二、严禁下列情况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一)严禁将因道路拓宽、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拆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二)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三)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四)严禁将棚户区范围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五)严禁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棚户区改造。(六)严禁将旧城区改建、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七)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边村、城郊村纳入棚户区改造。三、市区以外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定上述范围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施行。四、各区应对照棚户区范围和标准,对尚未启动实施的项目逐一梳理,逐个项目建帐立卡。凡与上述棚户区范围标准不符合的新增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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