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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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办发〔****〕**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  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花溪区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月*日  花溪区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  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筑党发〔****〕**号)及《花溪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花委办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全面总结提炼****年全区**个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好的经验及做法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试点推进、风险可控,以农民为主体、企业为龙头、产业为平台、项目为载体、股权为纽带、共享为目标的原则,发挥政******、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为重点,以建设花溪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主战略为主线,把“三变”改革作为高一格脱贫、快一步致富的“王牌”,积极引导村集体和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聚焦“股份农民”这个核心,围绕“人、地、钱、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这五个要素,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农民”和“股份市民”,推动城乡统筹互融,发展城乡共享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为我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花溪新未来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城乡“三变”战略布局,突出党委、政府在方向把控、组织领导、政策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改革合力。  (二)坚持市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选择有实力、有担当、有诚信的社会企业参与实施,重点在公共停车场、超市、社区养老、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综合体及田园综合体等领域探索实践。  (三)坚持尊重意愿、维护农民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和经营主体意愿,不搞行政强迫命令。坚决维护农民权益,切实防止集体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  (四)坚持把握方向,注重循序渐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紧紧围绕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主战略,充分发挥区位资源等优势,科学选定产业发展路径和股权合作方式。坚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稳妥推进的工作机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五)坚持守住底线,确保风险可控。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不偏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农村改革目标不放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不走样。着力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和社会风险。  (六)坚持配套跟进,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耦合性,注重承载产业、经营主体、股份合作、风险防范等配套支撑体系搭建,促成改革合力。以“三变”改革统揽农村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统筹考虑效率、公平和共享。  三、工作目标  ****年:全面推进全区***个行政村、溪北社区*个居委会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三资”清产核资、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各乡(镇)、涉农社区培育“三变”改革承接经营主体*个以上,实施“三变”重点项目*个以上;股份收益分配***%覆盖低收入困难户。  ****年:各乡(镇)、涉农社区培育“三变”改革承接经营主体*个以上,实施“三变”重点项目*个以上;重点“三变”改革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到**%以上。  ****年:各乡(镇)、涉农社区培育“三变”改革承接经营主体*个以上,实施“三变”重点项目*个以上;重点“三变”改革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到**%以上。  四、改革任务  (一)切实推进资源变资产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指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地、水域、森林、荒滩、荒坡等自然资源。包括家庭承包地、村内空闲地、荒地、荒坡、坑塘、沟渠,村集体所有的山地、林地、林场、苗圃等。在完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登记备案的基础上,要开展农村集体资源评估认定,并作价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实现共享发展。  *.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入股。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要求,鼓励农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入股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使农户成为规模经营的直接参与者,与经营主体联产联业、联股连心、联动发展,增收致富。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入股。充分盘活农村闲置的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清理核实,明晰产权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将集体投资(含国家补助)共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各类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将尚未承包到户仍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丘、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经营权作价计入集体股,并按比例获得收益。  *.规范精准量化股权。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将属于集体的农村资源性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登记后,精准量化股权。在股权收益分配和集体资产的评估以及合理划分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实现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实行按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试点乡(镇)、社区除设立个人股外,原则上还要设立集体股,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集体收益的处置,原则上优先考虑滚动发展、公益事业建设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行决定。  (二)切实推进资金变股金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村集体原始积累、发包和租赁收入、经营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土地补偿费收入、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以及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上述资金在严格履行有关使用程序后可用作入股资金。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可将财政资金在不改变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入股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同等出资权利。财政投入到农村的支农资金,既可量化到村集体作为集体股,也可量化到农户作为个人股。  *.探索将国家生产发展扶持类财政资金转为股金。将扶持农村集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农户家庭的财政资金整合打捆,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水利水电等产业,形成固定资产或有形资产,折股量化给农村集体和贫困农户后,入股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着力解决财政投入农村资金量小、效益不高的问题,让薄弱村和贫困户获得长期的收入来源,切实增强村集体和贫困农户发展的“造血功能”。  *.探索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找准找好项目这个支点,鼓励择优选取合作模式,撬动分散的农户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三变”改革。区级财政要设立农业与大扶贫的贴息专项资金、融资平台及融资担保基金,撬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做大做强农村经营实体。通过撬动社会投资,不断做大股金总量,做到项目可行、按股分红、各取其利。  *.注重资金投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各乡(镇)社区要严格把关,确保国家投入农村发展的资金落实到户。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流程,构建严密的入股方式、入股程序、股权管理、股金退出、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可控。坚持把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园区、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山地高效特色农业等前景较好的产业平台上,确保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格局。  (三)切实推进农民变股东  鼓励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各种无形资产、大型农机具,以及自有资金(物品)、技术成果、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商业评估折价后签订合同,依法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后成为投资人,当上真正的股东。  *.农民以扶贫资金入股到经营主体变股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做好风险管控、资源配置、资金整合、产业规划、政策保障等工作,宣传引导群众将可变资金投入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对实施大扶贫战略中的“两无”人员,在帮扶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可探索把大扶贫资金作为个人持有的股金,异地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应优先安排入股农户家庭成员就业,让入股农户既获得投资收入,又能获得工资性收入,提升农业带富创收能力。  *.农民以多要素多形式入股经营主体变股东。按照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推动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方式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变为股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集体+农户”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拉动入股农民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鼓励在“三变”改革中实现“双创”。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营造“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氛围,积极支持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致富能人等创新创业就业,让他们在三变改革中全方位提升素质能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因势利导推动农民变股东,坚持市场导向,不急于求成,不强迫命令;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设置障碍,多开辟绿色便捷通道。  五、工作步骤  (一)完善组织架构  充实完善农村“三变”组织构架,形成系统的工作体系,有序推进城乡“三变”改革工作。  *.完善区级农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在****年成立的花溪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架构基础上,将城市“三变”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充实到农村“三变”工作领导小组,有效统筹城市“三变”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  *.充实区级“三变”改革办公室人员力量。在现有人员基础上,抽调农业、发改、规划等部门人员补充到区“三变”办,认真开展工作,协调统筹城乡“三变”工作,具体负责“三变”改革日常工作,落实城乡“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推进城乡“三变”改革项目建设。  *.提升************要主动出击,挖掘有优势的在建项目或拟建项目,突出股份合作经营推进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做好城乡低保户、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投融资支持及担保服务;组织市民(农民)、村(居)集体将自有资产、资金入股到各村(居)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参股经营、控股经营、独立经营等方式,统筹城乡“三变”改革项目,帮助市民(农民)获取收益。  *.强化乡(镇)、社区“三变”改革工作小组、“三变”办力量。各乡(镇)、社区“三变”改革工作小组及“三变”办公室,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推进体系,强力统筹推进辖区内的“三变”改革工作,切实落实区委、区政府“三变”改革的各项任务,积极做好村(居)合作经济组织的入股、分红及管理等各项工作。  *.夯实村(居)合作经济组织基础。要突出“村社合一”******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村集体的话语权,******作为代表村集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唯一经济主体,统筹对外市场经营,积极做好辖区内农民(市民)、城乡低保户、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入股、分红及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清资核股,完成“三变”基础性工作  *.清产核资。在前期基本完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全区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再核查清理,重点对可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建立规范的资产、资源、资金等三资备案台账,全面理清和明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权属。(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生态局;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资源折股量化。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将山林等经营性自然资产和村落资源、古树资源、民俗资源等非物质性资源使用权、经营权依法有序入股,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合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办法,对股权结构、股权管理、增资扩股即新增资产股份量化等问题进行明确。(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生态局;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资本入股。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将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到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在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量化、资金量化、合理划分股权结构的基础上,确定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的收益分配办法,切实保障好农户和集体的保底分红;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既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又保障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必要帮扶。(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各类产权参与入股。积极引导村集体、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经营性资产产权、小型水利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各类产权入股合作,增加收益。(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生态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严格依法依规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完成后,要及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录。成员认定条件原则上要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推进资源资产流动。支持农村资源资产跨村、跨乡、跨区域流动,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打通城乡要素流动通道。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的方式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和养老产业。支持城市资本以入股、投资、租赁等方式利用农村空闲房屋发展农家乐和民宿业。鼓励村集体将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原乡(镇)企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将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入股经营或产业发展。对资源禀赋较差的村,按照“全域统筹、全域平衡、渐进共享、全面小康”的原则,参照城市“三变”,由区“三变”办统一调配,采取异地入股方式解决村(居)入股问题。(牵头单位:区“三变”办、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督局、区住建局,各乡(镇)、社区)  *.推动农村资源资产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市统一部署,围绕“大数据”平台,整合农业、生态、国土、住建、水务等部门数据资源,实现农村产权要素数据汇集,配合建立市级统一的农村资源要素平台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各乡(镇)、社区,完成时限:以市确定时间为准)  (三)整合资金,解决“三变”要素问题  *.推动存量资产折资入股。将政府投入农村形成的乡村道路、机耕道、厂房、大棚、小型水利设施、集体房产、村集体机械设备等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投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制定财政资金变股金管理办法,明确可变财政资金的类别、规模、方式、程序等细节,打通财政资金作为“三变”股金的渠道。(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生态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创新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将分配到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上用于“三变”改革,将新增投入“三农”资金量化给村集体作为村集体股权入股经营主体,参与分红。制定集体资金量化给贫困户的股权管理及退出办法,切实做到财政扶贫股金动态管理、公平公开。(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局、区生态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创新社会融资运作模式。搭建规范的投融资平台,整合利用好各种财政贴息政策并及时兑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宣传,打通办贷渠道,切实化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国资办、区生态局、区农业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产业带动,找准“三变”实现路径  *.大力发展农旅特色产业。突出花溪特色,把农旅产业作为全区农业主导产业来培育,大力发展茶叶、精品水果、特色蔬菜和地方农业特色小品种等产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统筹财政项目资金,集中支持休闲观光农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打造花溪农业品牌,实现主导产业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同步提升,特色主导产业要辐射农户**%以上,原则上各乡(镇)、社区每年要落实“三变”项目*个以上。(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拓展“三变”载体。以股权为纽带,整合资源要素注入产业发展,探索推动“三变+特色农业”、“三变+乡村旅游”、“三变+特色小镇”、“三变+金融+扶贫”、“三变+基础设施+扶贫”等模式,鼓励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以城镇优质公共资源开展产业扶贫股权合作。(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三变办、区招商局,完成时限:长期)  *.选好经营主体。区级********要承担起“三变”载体培育工作,筹集资金参与到农业产业发展中来。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感,最大限度让利农民,发挥兜底功能保障农民收益,引导农民和村集体参股发展产业增加收益。动员和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承接“三变”改革。(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主体培育,落实“三变”承载主体  *.加大培育力度。加大对“三变”承接经营主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申报扶贫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项目资金,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原则上各乡(镇)、社区每年要引进和培育“三变”经营主体*个以上,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对于投资额度大、带动效果好的知名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三变办、区农业局、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推动“三社”融合。推进农民合作社、农村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相互联动、相互融合,进一步增强为农民服务的流通、金融和科技功能。(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花溪农商银行,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六)促进流动,完善“三变”产权交易机制  *.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市农投集团,搭建花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完成时限:以市确定时间为准)  *.做好农村产权评估服务。做好产权中心建成前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或者委托法定机构等方式,对有评估作价需求的入股标的物进行评估作价。(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以市确定时间为准)  *.完善土地流转等配套服务。健全提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证等服务,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农业经营性资产产权确权颁证试点。加强农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调处,全面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乡(镇)、社区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七)规范合作,提供“三变”法律保障  *.签订规范合同文本。依托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的指导和咨询,规范签订“三变”改革的合同文本,完善农民和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手续,需要公证的由区公证部门免费公证,乡(镇)、社区存档并送区级管理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局;完成时限:长期)  *.维护农民权益落实收益分配。制定农民参与“三变”改革进退管理办法,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界定好农民入股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和风险,健全股权保底分红、劳务分红、收益分红等机制,兑现农民入股分红。村集体股权收益要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帮扶低收入困难群众。(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规范股权管理。督导村集体及“三变”承接主体完善股权结构和管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有效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力、参与重大决策,防止“大户”套“散户”。(责任单位:乡(镇)、社区;完成时限:长期)  *.加强股权纠纷调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和办法,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农村“三变”股权纠纷调处和仲裁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种渠道,依法调处农村“三变”改革推进中的矛盾纠纷,确保村集体、农民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八)风险防控,确保“三变”多方权益  *.规避自然风险。完善财政对“三农”保险的补助机制,建立突出花溪农业特色的茶叶、经果林等产业的区级财政农业保险补助支持办法,形成自然风险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双托底的机制,适时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增强防险应险能力。明确村集体、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实行有限责任制。建立经营主体破产后,清产核资要按照股份分担风险,在现有法律清算程序的基础上,有限保全村集体、农民的股权财产权利的机制。建立村集体、农民股权“进退”机制,村集体、农民可根据合同条款有条件退出股权合作。(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规避市场风险。加强对“三变”改革主体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规避资金风险。采取协商或专业评估的办法,对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等入股自然资源的市场价格进行科学评估,避免资产的低估和流失,防止权力寻租行为。(牵头单位:区“三变”办,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规避社会风险。建立完善收入分配办法,确保农户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特别是防范低收入困难户资产流失。建立审计审查、权益保障等机制,着力堵塞风险漏洞,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牵头单位:区“三变”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九)健全机制,迅速推进“三变”改革  *.建立“三变”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三变”办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调度进度、查找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推进中的亮点和经验,加强村两委干部“三变”改革能力的培训,提升其抓改革促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区“三变”办,责任单位:区改革办、区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  *.建立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乡(镇)、社区充分整合资源、资金,大胆创新实践,勇于打破制约改革的藩篱和障碍,探索农村“三变”改革新途径。以事实向导、结果向导、底线向导和群众参与改革的获得感科学评判工作成效,提升干部改革的担当精神。(牵头单位:区“三变”办,责任单位:区改革办、区纪委,各乡(镇)、社区;完成时限:长期)  *.完善“三变”改革备案制。鼓励各乡(镇)、社区探索创新,统筹整合力量,结合市级提出“三变”新举措、新机制,实行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城乡“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双备案制度,支持各乡(镇)、社区大胆实践、敢于作为。(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区“三变”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档案局,完成时限:长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乡(镇)、社区要制定全面推进“三变”改革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镇)、社区分管领导“三变”工作专员,做到工作对标对表、专人专抓。二是各部门要将“三变”改革纳入本部门工作重点,制定本部门落实和支持“三变”改革的具体措施,确保全区各部门横向协同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查指导。区“三变”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严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利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各乡(镇)、社区每月**日前向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工作推进情况,每月至少报送*条工作信息。要加强政策把关,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政策口径一致、全区进度均衡。要加强亮点挖掘和经验提炼,对可复制、能推广的可行做法要在全区推广。  (三)强化协作推进。农业、生态、国土、水务、财政、发改、金融、工信、商务等部门,将“三变”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具体分工按照花委办字[****]**号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四)强化宣传推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小册子等宣传工具,把“三变”改革的作用、重点、方向及扶持政策送到市民(农民)和企业手上,使“三变”改革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争取广大市民(农民)和企业的支持、参与和配合。通过表彰大会、现场学习、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三变”改革中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激发促进“三变”改革的正能量。区“三变”办、宣传部门、各乡(镇)、社区要及时总结“三变”改革经验和成果,提取一批关键数据、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制定一批配套政策、破解一批改革难题、创新一批典型经验,创造更多城乡“三变”改革经验,全力助推城乡“三变”改革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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