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海口市信息中心海口市信息化网络整合建设项目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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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北京******  地 址:北京市清河小营东路**号科研楼***室  法定代表人:沐连顺  委托代理人:黄慧  电 话:***********  被投诉人:海******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A**室  法定代表人:王伊兰  电 话:****-********  海口市信息中心“海口市信息化网络整合建设项目(社区服务信息化系统专项)系统集成与整合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HXY****-***R)委托海******(以下简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年**月**发布公告,****年*月**日组织竞争性磋商,同月**日发布中标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以下简称:京华公司)。投诉人北京******(以下简称:******)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损害了其权益,于*月**日******提出质疑,******于*月**日对质疑做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项目价格评估设置及评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可以设置采用最低价和价格的综合评分方式。招标单位应当本着节约精神,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满足项目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中标,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万元,第******投标报价为***万元。  (二)项目商务资质评估  中电普华承接了国家电网总部、**省市的核心应用系统建设,国家电网各个业务系统的揭开和数据规范均有其制定;中电普华具有丰富的系统接口项目经验;**********参与了本项目对应的海口市政府应用系统的投标,对该项目对接的应用系统的数据结构非常熟悉,综合评分较高;第******的所有商务资质均优******;在本项目中资质方面的评分比例占到**%。  (三)项目信息安全保证  信息安全在政府项目中至关重要,******属于涉密安全企业承接了多个国家重点项目。经过多年建设,******在安全领域建设中卓有成效,****年**月顺利完成海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互联网信息安全系统测试任务,并获得政府的认可。本项目涉及大量政府敏感数据,对数据安全保护至关重要。第******相对******具备明显优势。  (四)项目招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是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的产生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办法》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指导文件,在指导文件中明确了竞争性磋商适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展华项目”。而该项目是市场竞争充分的、典型的咨询规划加软件开发项目,根本不适用于竞争性磋商。  (五)投诉请求  废除于****年*月**日发布的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并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重新招标。  二、被投诉人辩称  (一)关于项目价格评估设置及评分结果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所以本项目选择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不存在低价者一定中标的情况。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是由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和价格分之和组成,因此,价格并不能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二)关于项目商务资质评估问题  本项目整个开评标及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都是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及系统监督下进行。投诉人称“对该项目对接的应用系统的数据结构非常熟悉,综合评分较高;第******的所有商务资质评估均优******;在本项目中中资质方面的评分比例占到**%。”这只是其的一面之词。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因此,评标专家是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相应的核实及评比,而得出最终结果。  (三)关于项目信息安全保证问题  本项目的评审结果并没有否认投诉人的实力。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关于项******严格根据海财采函[****]****号对本项目的审批采购方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并未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中的规定。  三、投诉事实认定  受采购人海口市信息中心的委托,采******组织了“海口市信息化网络整合建设项目(社区服务信息化系统专项)系统集成与整合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HXY****-***R)******于****年**月**发布公告,****年*月**日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供应商分别是:第一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万元;第二成交候选人:北京******,最后报价:***万元;第三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  (一)关于项目价格评估设置及评分结果问题  投诉人称招标单位应当本着节约精神,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满足项目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中标。  经审查,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项**分、商务项**分、价格** 分。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  尽管投诉人报价最低,价格分满分,但由于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价格分占**%,设置符合规定,投标报价高低不是成交的决定因素。因此,本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二)关于项目商务资质评估问题  投诉人称其承接了国家电网总部、**省市的核心应用系统建设,具有丰富的系统接口项目经验,且该公司于****年参与了本项目对应的海口市政府应用系统的投标,对本项目对接的应用系统数据结果非常熟悉,综合评分较高。  经审查,该项目商务项**分,业绩仅占**分。投诉人所提交的磋商文件业绩合同**份,均为电力企业或电网企业业绩合同,没有响应商务项业绩量化评审指标。因此,本投诉事项不予以支持。  (三)关于项目信息安全保证问题  投诉人称其属于涉密安全企业,具备明显优势。经审查,本项目信息安全仅占商务项**分中的*分,即投标人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开发单项)得*分。由于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任何一项量化指标评审不能决定最终结果,且本项目中信息安全要求仅占本项目总分的*%。因此,该投诉事项不予以支持。  (四)关于项目招标方式问题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条规定,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已经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因此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以支持。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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