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22集气站改扩建及站外单井管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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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环批〔****〕 **号 ******第一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你单位报送的《关******第一采气厂北**集气站改扩建及站外单井管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函》(一气建函字〔****〕***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马合镇,工程组成包括两部分:集气站新增部分生产设施,扩建后集气规模为**×***m*/d;北**集气站站外增加*条采气管线,共长**.**k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做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优化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线建设对地表的扰动,加强沿线生态保护,管线穿跨越工程应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工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临时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审查后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阳分局应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建设单位应在环评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评报告表送榆阳分局备案,自觉接受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监管。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榆林市环保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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