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福鼎市店下镇经十五路X976线和X977线店下溪美段属共用线路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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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店下镇经十五路X***线和X***线店下溪美段属共用线路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投标人:
福鼎市店下镇经十五路X***线和X***线店下溪美段属共用线路道路工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补充通知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
*、自 **** 年 *月 * 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现更改为“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如下: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投 标 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补充通知》、《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除上述调整后内容外,其余仍按《补充通知》、《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鼎市店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