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高新区部分交通信号设施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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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部分交通信号设施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和信访局的委托,就洛阳高新区部分交通信号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部分交通信号设施采购项目二、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三、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供货完毕四、磋商范围: 高新区丰华路丰润路口、滨河路春城路口等信号设施及辅助设施的采购与安装。五、发布公告的媒体:****年**月**日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六、磋商时间:****年 ** 月 **日下午**时 磋商地点: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号火炬大厦E座***开标室七、磋商小组名单:岑少明、崔莉平、袁卫华八、评审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元(肆拾捌万陆仟圆整)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海校路口北九、公告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十、公告期:****年** 月**日-****年** 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元整,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和信访局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号楼****室 联系人:胡女士 洛阳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服务工号:GX**-*** 电 话:****-******** 邮 箱:******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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