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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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ZT****-SN-QC-HW-****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号都市之门D座****联系人:白笑晨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号高科广场A****室联系人:肖遥电话:***-********-***传真:***-********-***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批项目概况: 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用途: 环境保护采购预算: *******.**元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所指供应商是指向使用单位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提供货物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制造厂商直接参与的不需提供);*、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防爆认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发售时间:****-**-** **:**:**至****-**-**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号高科广场A座**楼*、文件售价:每套***.**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号高科广场A座**楼****第三会议室*、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号高科广场A座**楼****第四会议室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账 号:************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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