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2018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噪声、固废)验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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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关于****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噪声、固废)验收决定的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序号批复名称批复文号批准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关于浙江省******气调保鲜库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噪声、固废部分)意见的函虞环建验〔****〕*号(滨)****年**月**日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海沥海镇工业园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诉讼。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城环境保护分局,电话:****-********,传真:****-********,地址: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沥海镇城东路,邮编:******。农发正式批文.pdf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