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佳木斯市中心医院改建电子直线加速器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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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佳木斯市中心医院改建电子直线加速器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拟批复意见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改建电子直线加速器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佳木斯市杏林路***号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吉林省******该项目属改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山街***号。本工程拟将医院二部医技楼负一层预留机房改建为*个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相应安装一台电子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一)机房屏蔽体设计要满足《报告表》提出的屏蔽指标。(二)工程建设要保证辐射工作场所屏蔽体外**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μSv/h。(三)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放射岗位工作人员须通过辐射安全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四)项目运行后,放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每季度向有资质单位送检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定期对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门机联锁装置、主动通风装置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运行状态良好。 (六)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七)加强辐射环境风险防范。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防止辐射事故发生。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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