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四标包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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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lqc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日期:****年**月**日第四标包成交供应商名称:阜阳市******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阜阳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经六路***号阜阳汽车生活城汽车二级市场g商业楼g***室成交金额(元):******.**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评审委员会名单:张福林、程润泽、李新亚、王志强、王坤采购人名称: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临泉县城联系人:赵旭东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地址:临泉县城光明南路(县委县政府西门对面)项目负责人:刘旭联系电话:***********收费金额:*****元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临泉县城光明南路(县委县政府西门对面),联系电话:***********。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特此公告。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安徽**********年**月**日附件一: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附件二: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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