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洛阳市食药局城区分局示范化标准建设食品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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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洛阳市食药局城区分局示范化标准建设食品快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食药局城区分局示范化标准建设食品快检设备采购项目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号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序号数量名称**套超声波清洗机*样品粉碎机(便携式)*微型离心机(手掌型)*电子天平*便携式水浴锅*加热板*移液器*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箱**微生物-致病菌检测箱**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甲醛快速测定仪**ATP检测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亚硫酸盐检测仪**吊白块检测仪**甲醇·乙醇检测仪**抗生素残留检测仪**现场快速检测盒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点**分,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六、磋商小组名单:杨妮娜(组长)、王彦生、李江霖。七、成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管城区二里岗南街南、城东路东正商佳仕阁*号楼**层****号成交金额:******.**元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名 称: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号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名 称:******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会展中心B区***室联系人:朱先生 Lyszfcg****电 话:****-********邮 箱:*********@qq.com十六、附:洛阳市食药局城区分局示范化标准建设食品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年**月**日文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