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广西恒晟 办公场地照明路灯采购项目(WZZC2018-J1-01371-HSHJ)更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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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办公场地照明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ZC****-J*-*****-HSHJ*、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改事项: *.原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处。现更改为交货地点:梧州市公安局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到****年**月**日下午**时**分前, 竞标报价截止时间顺延到****年**月**日下午**时**分, 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到****年**月**日下午**时**分。*.原供应商须知总则第*点(*.*、*.*、*.*、*.*),更改为:*.*任何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谈判人,均应在竞标截止*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一次性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不足*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更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所列网站中公布,发布之日起视为谈判人已收到该澄清或更改。该澄清或更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人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谈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要求谈判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谈判人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其余内容不变!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梧州市公安局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兴龙街道三龙大道**号联系人及电话:卢先生,****-********.采购代理机构:广******本项目联系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号翠薇居*单元***室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 传真:****—******* 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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