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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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域建设******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FCGHY-********预算金额:约***万元(二年)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肉类:牛羊肉;*、禽蛋类:白条鸡、鸭子,鸡蛋等;*、水产品类:鱼、虾等;*、调料类:花椒、八角、辣子皮、酱油、醋等;*、果蔬类:各类蔬菜、水果;*、乳制品类:纯牛奶、酸奶、优酸乳;等。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二年。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食品销售等相关业务;*、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四、投标人报名时间及地点等:*、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新疆华域建设******(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号新地园大厦**楼)。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华域建设******(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号新地园大厦**楼)。*、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售后不退)。注: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项的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会议室七、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号新地园大厦**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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