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公共停车场(地块2)建设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公共停车场(地块*)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增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宜市住建文(****)** 号文)的要求及标准。”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 ** 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本项目招标控制为:人民币*******.**元(大写:叁佰贰拾玖万柒仟零肆拾肆元玖角肆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均以****年**月**日答疑时发放的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时发放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号
联 系 人:成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号
联 系 人:黄康
联系电话:***********
时 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