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公司 关于卫校职教部及实训设备搬迁(WZZC2018-C3-01078-KWZB)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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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 ******:你公司提交的卫校职教部及实训设备搬迁(WZZC****-C*-*****-KWZB)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里的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服务名称一栏填写的是“卫校职教部及实训设备搬迁(后附货物清单表)”,而不是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里的需要搬迁货物名称,取消我公司参与磋商的资格,有违评标的公正性、公平性。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P** 磋商报价明细表中已经注明各项明细,数量、单位、单价、单项合计,及磋商总报价,同时明确注明本项目“最终以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而贵单位只填写了磋商总报价,没有填写各项明细,因此当文件中的搬迁数量与实际数量发生偏差时,将导致采购方无法对各项明细进行结算,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质疑事项*:磋商评委评标逻辑混乱,自相矛盾,区别对待供应商,排挤、歧视其他供应商嫌疑。答复*:经核查,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磋商小组没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磋商评委评标标准不一,区别对待供应商,排挤、歧视其他供应商嫌疑。答复*:经核查,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磋商小组没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质疑不成立。综上所述,由于本项目属于非招标采购方式,因此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贵单位的质疑事项引用法律依据错误,且缺乏事实依据,******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特此回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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