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视频监控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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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组织召开的“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视频监控采购项目”,现对本磋商文件作出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 第二条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关于“其他组织”,尽管“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我公司是典型的电信行业企业,鉴于我公司属于政府采购中“其他组织”,且得到了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认可,故在该项目中,可以分公司作为主体参与竞标,并未违反本项目招标原则,我分公司法定负责人在宜昌市拥有法人资格,特此情况说明。”
质疑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条不变。
采购人:湖北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联系人:王美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人:梅立新 联系电话:***********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