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长土告字〔2018〕15号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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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长土告字〔****〕**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位 置出让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竞 买保证金(万元)竞 买准备金(万元)龙舟坪村****.**住宅商业****≤*.*≤**.*≥***.******.***建筑限高**.*米;配建停车位不少于***.**平方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近两年内(****年*月*日以来)被宜昌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列入土地市场信用黑名单的、在 “信用中国”平台有失信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
(二)需具备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注册资本达到壹仟万元及以上且具备三级资质基本条件的暂定级)。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人资格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持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免费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和拍卖人将在****年*月**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月**日**:**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土地契税,不包括拆迁前期相关费用、还建义务、提供政府限价安置房等其它义务(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得人于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年内动工,动工后*年内竣工。
(三)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自行踏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以本次拍卖文件为准。
(五)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账户
(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
(二)******
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城东大道**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三)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 名:长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 **** **** **** **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阳县支行
(四)竞买准备金账户
户 名:******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 **** **** ****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