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夷陵区2019-2021年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二包号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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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夷陵区****-****年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二包号(项目编号:YLZ****-******-**F)进行如下更正,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项采购项目环卫作业范围及内容:发展大道新区环卫作业范围及内容一览表后备注:“需要投入一台**吨以上洒水车,*台*吨以上洗扫车进行机械洗扫作业。”修改为:“需要投入一台**吨以上洒水车(车辆核定载质量为*****Kg及以上),一台洗扫车(车辆总质量为*****Kg及以上)进行机械洗扫作业”。
二、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具体要求“★*、所需投入的机械设备要求:二包号需要投入一台**吨以上洒水车,*台*吨以上洗扫车进行机械洗扫作业。”修改为:“★*、所需投入的机械设备要求:二包号需要投入一台**吨以上洒水车(车辆核定载质量为*****Kg及以上),一台洗扫车(车辆总质量为*****Kg及以上)进行机械洗扫作业”。
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充分保证投标人利益,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第三项评标标准中(三)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关于荣誉、奖项:“投标人近三年来被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为过先进集体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分,最多得*分。(上传由政府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来被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为过先进集体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分,最多得*分。(上传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四、原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采购人:宜昌市夷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