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长阳县下渔口至清江方山旅游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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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出部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监理范围“里程为**.***公里,起止桩号K*+***~K**+***”现更改为“里程为**.***公里,起止桩号K*+***~K**+***.**”;
*、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现修改为“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待定”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元”;
*、原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上限为:待定”现更改为“招标控制价上限为:壹佰伍拾万元整,¥*******.**元”;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均以招标文件载明内容为准。
本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变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