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山县2018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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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通山县林业局:你局《关于变更通山县****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项目部门建设内容的请示》(通发改〔****〕**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湖******审查意见(鄂工咨八部〔****〕****号),原则同意通山县****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项目变更建设内容(项目代码****-******-**-**-******)。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将原批复部分造林实施地点变更为牌楼小流域的九宫山镇与闯王镇。因实施精准灭荒工程,你县为完成建设任务,在****年春季已实施了人工造林,造成了****年精准灭荒工程与****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工程部分建设内容有所重叠。为充分发挥石漠化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意将原批复的****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地点九宫山镇的畈中村、富有村、韩家村、牌楼村四个村以及闯王镇的刘家岭村、汪家畈村两个村变更为牌楼小流域的九宫山镇与闯王镇。二、原则同意将人工造林建设任务***.**公顷变更为人工造林***.**公顷,封山育林***公顷。三、原则同意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变更设计方案。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同意变更建设工程投资概算***.**万元。资金来源为原批复的****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投资。鉴于独立费用及预备费已在通山县****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核算,故此次变更设计不再重复计算独立费用及预备费。附件:通山县****年度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变更设计概算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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