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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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采计备BKZC[****]***号文件的要求,******(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BFYCG—****—*** *.采购内容: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遵照国家保密标准要求,从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数据保密等方面,使建成的涉密信息系统符合机密级一般防护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超过预算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项目周期:一年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须提供湖北省或市级档案局备案资质、拟派本项目人员须提供专业培训资格证;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投标人须提供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正在使用档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的承诺函;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简称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cn/,下同)进行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并取得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操作规程》。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 ** 月** 日*:**时至****年 ** 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支付交易平台使用费***.**元,售后不退。 *. 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澄清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号)五、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康县政府网上发布。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康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