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关于乌兰浩特市国有资产清产、财务审计 、评估、拍卖、报废回收业务中介机构所具备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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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将于****年**月**日开始,面向乌兰浩特市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为国有资产相关业务服务。一、中介机构范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土地评估******、回收公司。二、中介机构条件(一)在乌兰浩特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正常执业状态;(二)机构具备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资质等;(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在乌兰浩特市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六)最近三年无重大过失及受监管机构或行政、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三、中介机构需提供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已年检);*、打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税务申报表(在乌兰浩特市税务局申报纳税的证明);*、在乌兰浩特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相关资质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持业证书;评估公司(资产、土地、车辆):打印评估机构信息表;拍卖公司:拍卖经营批准书;以上资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报送资料联系方式及地址(一)联系人:张永新(二)联系方式:*******(三)资料报送地址:乌兰浩特市财政局(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二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