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白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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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县区环罚〔****〕**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社会信用代码: *****************R 地址: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工业园火炬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祖海 **** 年 * 月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硫酸亚锡生产线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赣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提供的**** 年*月**日对******法定代表人肖祖海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和视频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年*月**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县区环罚告字〔****〕********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年*月**日,经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建设 *、罚款(大写) 处以人民币壹拾万玖仟伍佰元的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户 名: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账 号:******************* 开 户 行:******赣县支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赣县区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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