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宁县2015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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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报审的洛宁县****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一、基本情况洛宁县****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涉及*个乡镇*个行政村,即东宋镇上陈宋、下峪镇后上庄、马店镇关庙、罗岭乡讲理村、窑沟村、兴华镇薛岭、河底镇城村。洛宁县****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下达****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的通知》(豫财农〔****〕***号)批复,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万元,县整合部门资金***万元,村组自筹(群众投劳折资)**.**万元。批复建设的主要内容:交通设施项目**个(新建村组道路**km、生产道路*km、联户路*km)、环境整治改善项目(垃圾收集点*处、污水处理*处、村内公共厕所*座)、水利设施等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由洛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设计实施(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工程原预算价*,***,***.**元,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元(县招标控制价),甲方委托河南省******负责招投标事宜, 河南******中标负责质量监理,******、******、******、河南******、湖******、******、******等七家施工企业中标承建(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总价*,***,***.**元。甲乙双方于****年*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元,合同约定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建设,****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实际施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建设,****年**月**日竣工。甲方于****年*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财政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该工程报审工程结算总额*,***,***.**元,其中:合同价结算总额*,***,***.**元,签证项目结算总额***,***.**元。二、审计结果洛宁县****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元。三、审计处理情况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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