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公路工程 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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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公路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公路工程,项目地址位于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路全长*km。工程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下达****年通村公路和农村公路中小桥梁投资计划的通知》(洛发改投资〔****〕**号)批复,批复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中:国省投资**万元,市县自筹**万元。建设内容:山岭重丘四等级水泥道路,路段全长*km,路基宽*.**m,路面宽*.**m,路面砼面板厚**cm,路面结构:**cm厚C**砼路面+**cm级配砂砾基层水泥混凝土设计弯拉强度为*.*MPa,路面结构总厚度**cm。工程由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工程原预算***,***.**元,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元(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招投标事宜,甲方委托河南******负责监理,******(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中标承建,中标价***,***.**。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元,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于****年*月**日组织由监管方、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同意办理工程移交并交付使用手续。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元,其中:合同价结算***,***.**元,无变更签证。二、审计结果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公路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元。三、审计处理情况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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