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宁县罗岭乡美丽乡村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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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罗岭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报审的洛宁县罗岭乡美丽乡村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一、基本情况洛宁县罗岭乡美丽乡村改造工程(第二标段),项目地址位于罗岭乡前河行政村,项目资金由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洛财预[****]***号)批复,总投资规模***万元,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万元,县级财政配套**万元,建设内容:乡所在地居民生活污水站管理房、人工湿地、综合池、道路、围墙等工程项目。工程由洛宁县罗岭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实施,甲方委托四川******负责设计,委托******负责监理,该工程项目甲方工程原预算造价*,***,***.**元,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河******对甲方工程预算造价进行了审核,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招标控制价为*,***,***.**元,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复由北京江河******负责招投标事宜,******(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元。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元,合同工期:****年**月**日开工建设,****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甲方于****年**月*日组织由建设方、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同意办理工程移交,现已交付使用。该工程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金额共计*,***,***.**元,其中:主合同价*,***,***.**元,设计变更项目结算金额***,***.**元。设计变更项目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元,其主要内容为:⑴ 污水厂增加低压线路***.**m,结算金额*,***.**元;⑵ 坑池增加开挖土石方**,***.**m*,结算金额***,***.**元;⑶ 厂区道路增加***.**m*,结算金额**,***.**元;⑷ 教堂门口至八官线道路口道路***.**m*,结算金额**,***.**元;⑸ 污水处理设备增加**台套,结算金额**,***.**元;⑹ 管道及管件*项,结算金额**,***.**元;⑺ 其他项目结算金额***,***.**元,其中:企业管理费**,***.**元,规费*,***.**元,利润**,***.**元,税金及附加结算**,***.**元。二、审计结果洛宁县罗岭乡美丽乡村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标段),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元,审计净核减结算金额***,***.**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