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沧州市人社局再施新策 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处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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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处分工作,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近日,沧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处分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并建立完善了四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受处分情况季报制度。《通知》规定,每年的*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各单位要将所属事业单位上一季度工作人员受处分情况及时上报各级人社部门,以便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充分掌握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的动态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第一时间执行相应处分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处分信息共享机制。《通知》要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把事业单位受处分的动态情况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信息共享。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从相关部门及时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被采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动态信息,做到监督管理互通,各尽其责,确保惩戒数据及时准确。三是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市人社局将在每年固定时间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抽查,监督检查各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是否落实到位,处分结果是否兑现明确,是否存在隐匿不报、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四是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人社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应当给予处分而不给予处分,或者是应当降低岗位等级而不降低,或者是有意降低处分等级等,对出现漏报、错报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的责任。下一步,市人社局要组织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事业单位能准确的使用此规定,落实此规定。同时,要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受处分人员名单和工资收入并和受处分前相互对照,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