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高新区环保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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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环保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受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高新区环保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请符合条件具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JYZB*******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环保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二次) 三、采购内容:高新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采购、安装、系统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及服务。 四、采购预算价:总投资额为***万元,其中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万元,运维费**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年至今至少一项同类产品市场应用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供应商应是货物的制造者或是货物制造商的直接管理的分支机构或是与货物制造商有直接关系的销售(或代理)商。销售(或代理)商应有与货物制造商签订的长期销售(或代理)协议/合同。 (*)供应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其它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六、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内)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新疆建业******(昌吉市北京南路**-*号),电话:****-*******。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进行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原件、销售(或代理)商应有与货物制造商签订的长期销售(或代理)协议/合同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上述证件不能全部提供的将拒绝发售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元/份。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论投标方以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文件费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建业******五楼开标大厅(昌吉市北京南路**-*号) 八、采购单位: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何发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建业******(昌吉市北京南路**-*号 ) 联系人:胡雪梅、蒲东梅 联系电话:****-******* 传真: ****-******* 新疆建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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