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新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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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乙方:******小微企业无根据招标编号为[******]fjth[gk]*******的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新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合同标的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其他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套国内************详见分项报价表详见分项报价表合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元(¥******.**)。*、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 天内交货;*.*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号;*.*交付条件:验收完成。。*、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详见清单。*、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到合同后,采购人即支付**%合同预付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货到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采购人即支付**%合同款;**余款*%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故障运行一年后接到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后无息付清。。*、履约保证金无。*、合同有效期*年。**、违约责任*、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供货,需按未供货部分货款的*‰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合同款的,需按未支付部分的*‰支付乙方违约金。。**、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解除合同,赔偿甲方损失。**、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无。甲方: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乙方:******住所: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号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塘垅工业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吉福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俞文婷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省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桥信用社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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