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州市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工程(三期)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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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工程(三期)招标文件澄清说明(一)各投标人: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招标公告,第*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中,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涉及该项内容部分一并修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铝合金及塑钢门窗增加描述:“ *、 门窗定型产品应符合《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有关规定适应范围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执行;*、结算时应提供定型产品“三项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出仓检验合格证明;。”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单位:(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盖章)广西柳州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