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师范大学 高密度脑电采集分析系统(项目编号:jg2018-168)更正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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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师范大学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高密度脑电采集分析系统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高密度脑电采集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编号:jg****-****.首次公告日期:****-**-**二、更正事项和内容*.更正事项:应采购人要求此次磋商因故延期采购,重新磋商时间另行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 刘刈*.联系电话:***-********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号*.采购人联系人:王惟远*.采购人联系电话:***-********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工行万新村支行*.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津师范大学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七、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原合同公告链接:天津师范大学 高密度脑电采集分析系统 (项目编号:jg****-***)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下载:更正公告*(jg****-***)师大磋商.doc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年**月**日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师范大学高密度脑电采集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编号:jg****-***)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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