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拌合厂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8-d-0540)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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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拌合厂物业管理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项目需求书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工作时间”中“每周*小时”改为“每日*小时”。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杨光(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号(三)采购人联系人:田红(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cn网址:***.******.***.cn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