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科文公司 关于茶园苗圃建设设备采购(wzzc2018-x1-00461-kwzb-4) 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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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梧******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年**月**日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茶园苗圃建设设备采购(wzzc****-x*-*****-kwzb-*)针对你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该项目采购文件p*“*(*)”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项;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一)项,应当修改采购文件,之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答复: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的可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已******须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项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规定,也************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二条 ******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项目采购文件资格证明文件p**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项,******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特此回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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