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户政中心及出入境大厅通用办公设备和必配专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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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户政中心及出入境大厅通用办公设备和必配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代理机构四******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顿代理机构地址成都高新区天益路**号*栋****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 购 人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采购人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采购人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女士(项目咨询) 陈女士(文件发售)项目联系电话***-********(项目咨询) ****-*******(文件发售)公告发布时间****-**-** **:**原公告发布时间****-**-** **:**原公告名称http://***.******.***.cn/view/staticpags/shiji_gzgg/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户政中心及出入境大厅通用办公设备和必配专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原公告地址http://***.******.***.cn/view/staticpags/shiji_gzgg/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户政中心及出入境大厅通用办公设备和必配专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包个数*更正事项、内容致各投标单位: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户政中心及出入境大厅通用办公设备和必配专用设备项目(采购编号:****************)作如下更正:*、原文件第三章(一)(*)(七) 更正为:“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原文件第四章(一)(*)更正为:“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原文件第五章(一)(*)更正为:”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事项不变。以此公告附件招标文件为准。特此更正!其它补充事宜采购品目名称更正文件下载地址附件备注PPP项目标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