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大楼安防系统配套装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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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受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大楼安防系统配套装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合格承建人。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大楼安防系统配套装修工程二、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大楼安防系统配套装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监控中心的装修及辅助设备的安装。*.* 工程建设地点: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计划工期:**日历天。*.* 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工程安全等级: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合格标准。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款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A、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B、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C、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D、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上岗执业资格,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原件或加盖鲜章复印件供谈判小组核验,否则否决其响应文件)E、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F、供应商若有委托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条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五、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各供应商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分至**时**分,在湖北******(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号**-****)持供应商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等购买谈判文件和领取相关资料。文件每套售价***元,由代理机构收取,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一并缴纳。六、谈判保证金缴纳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下午**时**分,地点为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楼会议室。*.* 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分—**时**分。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 地点: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楼会议室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 联系人:彭主任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号**-****联系人:朱盛林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