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关于湖南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 (氯化稀土制备部分)环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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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南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 (氯化稀土制备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以下简称“二七二”)拟投资***********现有厂区预留用地范围内,建设一条以独居石精矿为原料提取氯化稀土的生产线和对优溶渣(包括独居石精矿经盐酸优溶后的优溶渣和外购的优溶渣)进行盐酸全溶的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磨矿厂房、碱溶解厂房、酸溶解提取厂房(盐酸溶解区)、盐酸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独居石精矿*****t、省内优溶渣****t。本项目产品及化工原料堆存、工艺废水处理、固体废物暂存均依托“湖南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铀钍资源回收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以环审〔****〕**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该项目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稀土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根据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编制的环评报告书分析结论和衡阳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规模、工艺、地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实施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后续建设、营运期间,必须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污防措施要求,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现有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碱分解过程产生的磷酸三钠母液收集后返回碱分解工序,碱分解陈化浆料过滤产生的滤饼洗涤废水与碱分解陈化滤液合并蒸发浓缩生产磷酸三钠,除镭渣洗涤废水收集后返回盐酸全溶工序进一步回收稀土元素,盐酸全溶渣酸洗废水收集后与盐酸全溶滤液一并送入铀钍提取工序,盐酸全溶渣水洗废水收集后返回盐酸全溶工序配酸使用,铀钍萃取产生的钍萃余水收集后返回盐酸优溶工序。非正常工况下无法循环使用的废水送至工艺废水处理厂房经电化学+絮凝沉淀、蒸发浓缩处理后,冷凝水回收使用,废渣进入固体废物暂存库暂存。生活废水就近排入室外排水管网,依托二七二现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一级标准经管道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酸溶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冷凝收集、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米高排气筒外排,磨矿厂房拆包及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投料口设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送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外排,上述外排废气须满足《稀土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 **** 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及 **** 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固废暂存。项目磨矿工序更换的布袋和废包装袋、磷除杂渣、泥状渣、镭钡除放渣为放射性固废,依托固废暂存库分类规范暂存,储存期满后与固废暂存库同步退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风机、磨矿机、各种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管理。落实责任人,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放射性固废暂存台帐。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盐酸储罐区边界**米范围内,根据环评文件,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当地政府须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禁止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COD:*.**t/a、氨氮:*.***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送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和衡阳市环保局珠晖分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和衡阳市环保局珠晖分局具体负责。 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性辐射监测工作,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