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古镇车立方汽车维修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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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山市古镇车立方汽车维修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地址:古镇镇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号办公楼*楼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中山市古镇车立方汽车维修中心新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曹一海元沙工业区(香山排粉厂侧)第*卡之*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车立方汽车维修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中山市古镇车立方汽车维修中心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曹一海元沙工业区(香山排粉厂侧)第*卡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机动车修理及维护:汽车保养***辆/年,汽车维修****辆/年,汽车清洁***辆/年,汽车喷漆***辆/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焊接废气
项目焊接工序中各焊机工作时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烟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抛光、打磨粉尘
项目批灰前后和喷漆后的抛光和打磨工序均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光、打磨位于密闭房间,粉尘通过配套的移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机废气
上原子灰、喷漆及烤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和臭气浓度。上原子灰、喷漆及烤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过滤棉+UV光解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表*排放限值(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吨/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古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洗车废水(***t/a),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后,与生活污水分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汇入古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声压级约**~**dB(A),项目拟采取隔声、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
*、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旧零配件)和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一般固废:废旧零配件经过分类收集以后外售处理;水性漆废包装物、含漆废抹布和手套交由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原子灰废包装物、抛光蜡废包装物、废原子灰、废水性漆渣(含废原子灰)、废活性炭、沉渣及浮油、废旧电池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份,回收*份;发放个人调查表**份,回收**份。调查结果显示,对于该项目的建设:***%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没有单位表示反对。**.**%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或基本支持,**.**%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