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邓州市商务中心区李庄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承接主体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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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商务中心区李庄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承接主体结果公示
******受邓州市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邓州市商务中心区李庄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承接主体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的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邓州市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邓州市商务中心区李庄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承接主体
项目编号:邓采(****)***号
四、公告及公示发布媒介: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年**月**日下午**时**分整
磋商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路晓耀、王廷娥、谢非
七、磋商结果:
成交供应商:邓州市国有******
授权委托人:郎重阳 联系电话:***********
地 址:邓州市人民路中段综合办公室
成交内容:邓州市商务中心区李庄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承接主体服务进行的银行贷款、融资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九、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邓州市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段道成
联系电话:****-********
地址:邓州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 系 人:李平
联系电话:***********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号绿云高层*号楼**楼**室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邓州市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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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