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法车辆及特种车辆更新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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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受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法车辆及特种车辆更新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法车辆及特种车辆更新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项目编号:LNWXCCGS-**********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联系方式:杨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辽******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法车辆及特种车辆更新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范围:公务用车(轿车) 采购预算:**.****万元,*供货地点:甲方要求指定地点;*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供货日期:签订合同起*天内完成供货、调试;*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项目相关内容的合法资格,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年-****年)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须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cn/);*.**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地址: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开户许可证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名并购买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