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永吉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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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价 公 告
按照《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开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依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规精神,永吉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永吉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开展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询价基本内容
项目地点: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项目内容:永吉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
项目价格:拟预算评估费*万元,具体评估费根据最终评估应收取的费用降*%个百分点。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价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近三年(****-****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单位需具备矿业权评估资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询价提交时间与询价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至*:**时报价单位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直接递交或委托代理人直接递交至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永吉县口前镇),不接受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接收人:李永泉 电话:****-********
询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询价会议地点: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四、合同签订
本次确认中标方为符合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询价结束,询价方将对询价结果公示*天,公示时间结束后,由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方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永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永泉
电 话:****-********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县公安局院内)
永吉县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