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无纸化办案系统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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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受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无纸化办案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无纸化办案系统
*.*采购编号:漯采磋商采购-****-***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建设地点: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内容:无纸化办案系统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资金已落实)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采购公告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分别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年**月**日
*、磋商地点: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潘广生、王玉林、郝俊凯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号**号楼**层****号
中标价:******元
供货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漯河市嵩山东支路*号
联 系 人: 丁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工商联大厦*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
七、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
响应人成交后,代理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供应商收取****元。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