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东乌珠穆沁旗“四个实现”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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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实现政策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程序全部纳入低保,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户***人。对建档立卡的牧区特困人员,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将其纳入集中供养;将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较大,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不脱保;低保户纳入医疗救助等综合救助政策帮扶,确保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水平,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   二是实现对象认定衔接。加强牧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贫困状况测算指标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