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广东广垦畜牧有限公司东升猪场年存栏11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竣工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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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猪场年存栏*****头生猪建设项目竣工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公告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文件查询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东升猪场年存栏*****头生猪建设项目竣工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湛环审〔****〕**号****年*月**日?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东升猪场年存栏*****头生猪建设项目竣工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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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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