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情况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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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E********************组配分类:其他代理机构(******) 发布机构:霍山县政府办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综合政务 通报 通知 通告 发布文号:无发布时间:****-**-** **:**:**内容概述:关键词: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浏览次数:** 发布人: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情况的结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霍山县财政局于****年**月**日至**日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结论如下:
一、代理本级政府采购基本情况
根据《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工作通知》的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开展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情况上报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项,办结***项,采购金额(含PPP项目)******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资金节约率*.**%。
二、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检查通知的要求,随机抽取县妇幼保健院电梯采购等**个代理业务进行检查,其中公开招标项目*个,邀请招标项目*个,竞争性谈判项目*个,询价采购项目*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个,通过检查发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澄清修改公告后,未按法定时间开标。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要求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及优惠幅度须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将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日内报送县财政局。
霍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