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平凉市出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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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着力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平凉市近期出台《平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回复,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办理行政审批。《办法》明确了并联审批的事项范围、工作流程,制定了并联审批重要事项示意图,同时对简化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电子监察监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投资项目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与审批事项无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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